她的說法很直接:自盡的靈體送不走,不是收費高低或法門深淺的問題,而是根本不在能處理的範圍內。
它必須停在原地,等到原定陽壽走完。她舉的算法是:本來有九十歲的命,六十歲自盡,就要在原地等三十年,屆時才有地神(牛頭馬面)來接。
她印象最深的老人院個案,正是這一條規則的現場。
搬到現在這間屋後,每到傍晚六七點,後巷會經過一個懷著孕自殺過身的女人,住在同一個住宅區。她每晚都帶著一個小孩走過。附近的狗會先吠,她就知道對方上來了。
「我每一次看到都覺得好心酸,到現在都還沒釋放到。」
她沒有說要不要送、送不送得走,只是照實記下這件每晚都會重演的事。
另一處相關的說法出自旗袍歌女一案:那位為情上吊而死的女子糾纏她數年,最後是自己放下走的——她認為對方是解脫去投胎,不是被誰送走的。